1、涉及疫情防控类有害信息,请在此举报;
2、涉及疫情防控个人信息泄露问题,请举报至“侵权类”。
(一)山东省属地范围(例:鲁ICP备XXXXX号 )的网站、论坛、社区、博客、移动客户端、云盘、下载工具等传播的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。
(二)按互联网属地管理规定,微博、微信、QQ等传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,网民可直接向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12377.cn)举报或本网站接举报后转交处置。
请您在正式提交举报之前确认以下内容:
1、您应当保证所举报内容与事实一致。若您故意捏造和歪曲事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您自行承担。
2、请您尽可能填写详实内容,以利于您举报问题的解决。
3、如您有其它疑问,请认真阅读" 举报须知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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